RG使用申报/许可
在购买需要申报或获得许可的设备前,应向核能安全委员会委员长提交放射线设备使用申报书(购买需申报的装备时)或许可申请书(购买需要许可的装备时),并提交相关附件文件后,获得许可。
放射线安全管理人员任用申报
获得使用申报或使用许可后,向核能安全委员会委员长提交放射线安全管理人员任用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即可正常使用设备。
RI开始使用申报
获得使用申报或使用许可后,在开使使用设备的30天内,应向核能安全委员会委员长提交使用申报书。
使用申报资料
- 1. 放射线发生设备使用(移动使用)申报书(第61号表格)
- 2. 放射线发生设备使用申报附件材料(第61号表格)
- 3. 1份放射线发生设备明细
- - 1份说明内容包括种类、性能、数量、设计许可辩护、型号、制造公司、使用目的、使用方法、使用地点、购买处等
- 4. 1份使用设施等周边环境说明
- 5. 1份在职证明
- 6. 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 7. 补偿标准
- - 请在韩国核能安全技术院(KINS)主页资料室下载补偿规定案
使用变更申报
- 1. 放射线发生设备使用(移动使用)变更申请书(第65号表格)
- 2. 使用申报货单原件
- 3. 1份变更内容证明
- - 变更前后对照表
- - 1份说明内容包括种类、性能、数量、设计许可辩护、型号、制造公司、使用目的、使用方法、使用地点、购买处等
- - 1份放射线设计许可证明
- - 1份使用设施简介
- - 1份使用场所平面图
许可民愿申请/处理机构
韩国核能安全技术院(KINS)
TEL : +82-80-004-3355
FAX : +82-42-861-1700
URL : http://rasis.kins.re.kr